主要用途:
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监测(燃煤电厂、钢铁厂、水泥厂、垃圾焚烧电厂等废气排放监测)、高温、高湿、带腐蚀性的烟气中VOCs组分排放监测等各种有组织排放监测。符合HJ 919-2017《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》。
HJ 920-2017《环境空气 无机有害气体的应急监测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》;
HJ 1011-2018 《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;
HJ 1240-2021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(SO2、NO、NO2、CO、CO2)的测定便携式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》。
HJ 1330-2023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》。